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有效维护涉外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台州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成员单位与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召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外籍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组成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联络员、相关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外籍教师管理的具体规划,指导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2.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二级学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掌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 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能衔接问题,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二级学院间协作配合。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职责
1. 传达有关外籍教师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协调二级学院关于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方面的工作。
2. 牵头召开会议,与二级学院商议外籍教师有关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法。
3. 负责对外籍教师进行政策法规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籍教师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4. 负责外籍教师招聘管理工作,协助人事处和二级学院组织外籍教师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协助办理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住宿登记等来华手续,协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住宿登记核销等离校手续。
5. 定期联系外籍教师并跟班听课,了解其教学与生活情况,密切关注外籍教师意识形态情况,特别是师生关系情况,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6. 定期与二级学院交流外籍教师近期意识形态、工作和生活等情况。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积极配合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有关部门,完成招聘外籍教师工作。
2. 主动宣传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使外籍教师依法从教,禁止其在校园中宣传宗教或发展信徒,严格禁止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3. 明确外籍教师教学要求,安排外籍教师课程,跟班听课或组织观摩教学,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进度计划实施。
4. 密切联系外籍教师,定期了解其授课和科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教学、科研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
5. 密切关注外籍教师意识形态情况,特别是师生关系情况,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及日常表现,通报其异常情况,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 定期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部门交流与探讨外籍教师近期意识形态、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外籍教师联络人,明确联络人工作职责:协助外籍教师解决教学、科研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教学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前将教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材、授课班级学生名单及时告知外籍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征订教材、准备教学资料以及办理调课、请假等;协助外籍教师准备期末考试、完成学生考试评估以及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协助学校适时安排外籍教师参加各类活动;协助外籍教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外籍教师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入住信息、住宿变更信息与出入台州信息,协助外籍教师办理离校手续等。
8. 督促联络人工作,适当减免其工作量,确保其顺利完成工作职责。遇到联络人岗位调整变动,变更后的联络人需与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商,最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四、会议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至2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2.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形式。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4.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说明情况,并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参加。
5. 联席会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二级学院。
五、工作要求
1. 落实工作职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二级学院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力抓好落实,圆满解决问题。
2. 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形成外籍教师服务管理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