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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国际学院      来源:国际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量:

公寓管理规定

留学生公寓是广大留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使留学生公寓有一个文明、有序、整洁、幽雅的环境,特对留学生公寓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所有留学生来校学习,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留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方能进入指定的房间。留学生住宿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留学生夫妻住房和留学生家属用房,如有特殊情况,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后,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内居住的留学生家属,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自费留学生每学年报到时,须在一周内将一学年住宿费一次付清,同时交纳400的房间物品押金。押金在学生结业或毕业后一次性退还。

第三条 留学生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公寓作为宗教活动用房。

第四条 遵守公寓消防管理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由此而造成损失的,须赔偿一切损失。遵守公寓用电管理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室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或电取暖器、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如有违反,将没收相应电器;如因使用此类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应有的责任。严禁私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卫星天线。

第五条 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防止失窃。请学生随手关门,出门锁好房间。任何人不得随便借用别人房间的钥匙,也不准将本人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班主任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第六条 定期做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的清洁与安静,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动物,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七条 不要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不要乱丢烟蒂,不要乱停放自行车。

第八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学校将给每人每月40度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实际用电量向留学生收取电费。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拆卸公寓楼和室内的设施,正确使用楼内的公用设施,如空调、冰箱等。损坏或遗失公物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九条 留学生楼的过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视为垃圾收走。

第十条 要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进出楼道应主动出示证件,按学校的作息时间归宿。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及班主任老师。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要求周一到周五在晚上11点之前必须回到宿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请。

第十五条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履犯不改者,勒令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