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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国际学院      来源:国际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量:

台州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国际优秀学生来校学习,形成国际学生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国际学生的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学历生奖学金和语言生奖学金。
(一)学历生奖学金:向申请来校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4学年(个别专业为5学年)。
(二)语言生奖学金(包括学历预科生):向申请来校进修汉语言文化者提供,期限为1学年。

第三章 奖学金内容

第四条 学历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0元。
第五条 语言生奖学金:用以奖励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语言生、学历预科生),设一个等级,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六条 为形成国际学生规模效应,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一国一议”“一地区一议”的做法,灵活调整奖学金标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表现良好,在校内出勤情况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内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请人学习成绩(或GPA)在本年级或本班级名列前茅或者HSK成绩优秀。
(四)申请人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在读学校其它类别奖学金。
(五)申请人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证明。
第八条 申请材料内容如下:
(一)《台州学院外国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当年新生)。
(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四)护照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依据

第九条 国际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请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第十条由国际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到课率”“日常表现”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按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中课程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得分,占总分的50%;“到课率”按所选课程的到课率和出勤率折算百分比计算得分,占总分的30%;“日常表现”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含文明寝室建设),参加校级、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及获奖”确定,占总分的20%。
第十二条 奖学金列入学校、学院年度预算,奖励类别百分比按学校当年度下达的经费预算统筹规划。

第六章 奖罚原则

第十三条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加10分。
第十四条 在其它期刊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加5分。
第十五条 “到课率”得分按所选课程的上课实际出勤率折算百分比。每学期到课率低于70%者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日常表现”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奖学金由国际学院负责管理与发放。
第十八条 奖学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